崔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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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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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平淡的恋爱 一生稳稳的幸福 一一浅析婚姻关系经济风险防控

发布者:崔铭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39人看过


    爱情一词是从西方传到中国的,在中国传统上这叫两情相悦。年龄越大越觉得这不可信,而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此不屑一顾,事实上想要稳稳幸福的婚姻关系,单凭爱情或者两情相悦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性格的磨合,与原生家庭关系的处理,以及经济能力的独立。

        经济关系是现代社会主要关系之一,也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价格高昂的彩礼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伴随着婚姻关系的始终。崔律师从经历的众多案件总结了几点心得,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帮助。

       一,明确属于彩礼的物品,数额及交付。

      本律师是不主张过多彩礼的,一是加重了男方父母的负担,二是婚姻关系的经济化让位于夫妻感情,损害了婚姻关系的实质。

       二,夫妻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要明确而具体。 

       此一条并不是在破坏夫妻关系,毕竟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三,夫妻作为共同借款人要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共同出借人要体现双方的名称。

       现在有夫妻一方隐瞒借款事实或单方举债,造成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

       四,婚前尽可能减少双方经济往来,绝不可与对方发生大额借贷关系。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无论初婚者还是再婚者,当对方婚前向你提出任何关于经济要求时,请你务必引起足够重视与警觉,防止假借缔结婚姻,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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