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一词是从西方传到中国的,在中国传统上这叫两情相悦。年龄越大越觉得这不可信,而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此不屑一顾,事实上想要稳稳幸福的婚姻关系,单凭爱情或者两情相悦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性格的磨合,与原生家庭关系的处理,以及经济能力的独立。
经济关系是现代社会主要关系之一,也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价格高昂的彩礼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伴随着婚姻关系的始终。崔律师从经历的众多案件总结了几点心得,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帮助。
一,明确属于彩礼的物品,数额及交付。
本律师是不主张过多彩礼的,一是加重了男方父母的负担,二是婚姻关系的经济化让位于夫妻感情,损害了婚姻关系的实质。
二,夫妻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要明确而具体。
此一条并不是在破坏夫妻关系,毕竟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三,夫妻作为共同借款人要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共同出借人要体现双方的名称。
现在有夫妻一方隐瞒借款事实或单方举债,造成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
四,婚前尽可能减少双方经济往来,绝不可与对方发生大额借贷关系。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无论初婚者还是再婚者,当对方婚前向你提出任何关于经济要求时,请你务必引起足够重视与警觉,防止假借缔结婚姻,实施诈骗。
下一篇
十级伤残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