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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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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假离婚

发布者:崔铭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592人看过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愿,但为了满足某种生活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约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如为拆迁补偿、逃避债务、生二胎落户、购买福利房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事实上却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目的达到后再行复婚。

这种做法对不对呢?

显然是不对的。离婚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假离婚”是对法律的践踏,千万不可拿法律开玩笑。法律上并无“假离婚”这一概念,如无特殊情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假离婚”会被认定为真离婚,并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现实中因“假离婚”引起的矛盾纠纷也并不鲜见。

“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假离婚”的当事人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在发生争议后又主张离婚协议无效或以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了。


(1)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譬如,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就都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2)“弄假成真”风险

“假离婚”的夫妻本已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假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拒绝复婚,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案例一则】

小张是一名医生,原本一家三口生活平静,却因为“假离婚”而彻底改变了。为了买一套学区房,夫妻俩商量着办理“假离婚”,以规避X市当时的“限购限贷”政策。商议好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3000元。二、现住房屋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产权。三、男方自愿补偿女方人民币100万元。而让小张意想不到的是妻子竟假戏真做,真的要和他离婚了。而且因为那份假的离婚协议,他不仅要净身出户,还将倒贴妻子100万……


?温馨提示:离婚,是一些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建立新的幸福的途径,而不是“假离婚”者置法律于不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捷径。当然也有一些人是、被对方花言巧语蒙蔽,违心地同意假离婚,结果弄假成真害了自己。生活中遇到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时,还是应当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慎重决策。


作者;万珊珊,女,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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