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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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什么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784人看过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什么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不是强制的。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是有相关的规定,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冷静期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改变决定,那么就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希望大家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湖北美宜家律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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