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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夫妻争吵的情况下所写的分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222人看过

双方是半路夫妻,婚后共同为男方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女方借给男方4万元,并共同偿还欠款7万元。房产证是儿子90%,男方10%。现在双方手写一份分居协议,协议其中一条是:分居期间女方居住在该房内,直至男方还清欠款7万5千元。这样的分居协议是否有效?要是这一条不成立,那么其他的条款是否无效?分居协议是在双方争吵后写下的,是否有效?离婚时,该协议能不能充当证据?

律师解答:

分居协议各条款清楚经男女双方自愿签字盖章生效。协议其中一项无效不影响其余有效条款的成立,分居协议在离婚时只能作为证明双方分居多久的证明而已。建议委托律师书写规范的协议书。

相关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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