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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分居期间探视权如何约定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287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探视权如何约定

《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探视权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探望的时间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是怎样的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和婚生子女相同,无监护权的一方想去探视另一方必须配合。

因为法律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分局期间的孩子探视权问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的,离婚与否,夫妻双方都有看望孩子的权利,所以在另一方阻挠自己去探望孩子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非婚生子女也是一样的,男女双方享有探视的权利,遇到探望问题无法解决,来湖北美宜家律所咨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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