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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民法典中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强制性的吗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359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强制性的吗

民法典中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强制性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是否可以索要以前拖欠抚养费

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可以索要以前拖欠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一般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可以知道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强制性的,具体如上。欢迎进行湖北美宜家律所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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