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俞某与代某某于1996年12月在阿勒泰市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2006年初原告将其父亲从老家甘肃接来一起住,期间原、被告双方多次发生口角。近日,原告以被告不尊重原告的父亲,嫌弃老人是从农村来的,对老人存在歧视,不愿意和老人一起生活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近20年,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因在照顾其父亲等家庭琐事方面双方发生了纠纷,被告坚持不离婚。只要在今后生活中不为琐事计较、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学习照顾老人及孩子,尽到做子女和父母应尽的义务,两人有和好可能。故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告诫,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在婚姻期间和老人一起生活,照顾老人,并不能成为我们的负担,更不能因此成为离婚的理由,现代社会生活工作压力大,我们更应该学会处理家庭关系,双方应互相宽容、理解,才能家和万事兴。
作者: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杨本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