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政策取得单位的集资房,夫妻俩签假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不料弄假成真,为了家庭财产,二人闹上法庭,针锋相对。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假协议“离婚” 弄巧成拙,引发的家庭房产类纠纷。
王某和赵某系某单位职工,为了婚后欲取得一套房子,考虑王某婚前已有一套房,再次购房,首付比例将提高且不能享受房贷优惠,而赵某名下没有房产,因此双方协商“假离婚”,以赵某的名义贷款买房,买好房子之后,立即复婚,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年3月,双方以赵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不可能再复婚。现双方均认为首付款为自己所付,引起纠纷,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其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多次找到二人的同事、家人询问事情的前因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子归赵某所有,赵某给予王某适当补偿。
法官提醒大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为了规避政策而协议假“离婚”,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肯复婚,弄假成真,将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与探视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只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