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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扑向老人诱发其身亡,其家人获赔偿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771人看过

某日早晨,76岁高龄的李老太锻炼完后坐在某市场门口休息时。谁料,周女士家饲养的金毛狗突然朝其扑了过去,李老太没来得及察觉,惊吓过度,昏厥了过去。事故发生后李老太被120急救车送到某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后因病情恶化,转入到另一家医院,经诊断为大面积脑梗死,李老太在这两家医院经过四个多月治疗后,因肺感染和脑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诉讼前,经当地的司法所多番调解,张女士都拒绝向李老太的家属进行赔偿。2003年10月,李老太的女儿王某和丈夫王老汉作为其继承人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护理费、医药费、丧葬费等共计20多万元。诉讼过程中,张女士则坚称李老太的死亡并非自己的狗造成,而是老人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才导致其身亡,坚决不同意王老汉和王女士的诉请。但一直向法院表示调解的意向。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女士违反城市养狗的相关规定,明知狗存在攻击性或危险性,却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遛狗,造成年迈的李老太受到惊吓诱发了疾病致其身亡,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比例的多少却难以认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举证期限内,王女士申请对张女士饲养的金毛犬的扑吓行为与李老太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比例进行司法鉴定。为了减轻双方的诉累,尽快审结案件。主审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进行司法鉴定所需的金钱成本和时间的消耗及鉴定结论的不可预见性,原告也表示愿意进行调解,但几次调解下来,双方差距太大,调解均未果。后主审法官与原、被告到达由上一级法院指定的外地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事宜,但被鉴定人员告知此案的鉴定难度并需要明确金毛犬是扑到李老太身上还是李老太跟前的事实。原、被告在返回的路途中经主审法官和各自的律师劝导,再次表示愿意调解的意向。主审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沟通,进行背靠背的调解,讲述了司法鉴定的难度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的充分程度,仔细计算原告实际损失的数额,了解双方心理承受的赔偿数额底线,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女士一次性赔偿原告王老汉和王女士45000元,双方满意而归。

  法官寄语:宠物能够帮助人们排解压力和克服寂寞,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乐趣,但一些宠物特别是大型犬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和危险性,这就需要宠物主人看管好自己的宠物,尤其是在户外人群密集的地方遛狗时一定要加强看管,不可掉以轻心,一旦出现宠物攻击伤人的事件,对己对人都是一种伤害。另外被动物攻击的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自己的损害因无证据支持或不充分从而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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