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铜山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该院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丈夫张先生殴打、威胁妻子经女士。如果张先生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裁定同时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妇联组织,以监督执行。
今年40多岁的张先生与经女士婚后育有一女。经女士诉称,丈夫张先生平时很好,夫妻感情也不错。但张先生有酗酒恶习,经常酒后实施家庭暴力,酒醒后又百般乞求她的原谅。二人结婚不到一个月,张先生就曾将妻子打伤,十几年来家庭暴力一直未断。为了女儿,经女士总是默默忍受。今年5月份,经女士又一次被张先生殴打,她无法继续容忍,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法庭审理中,张先生认可其有家暴行为,但认为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并表示一定节制饮酒,痛改前非。妻子经女士虽然谅解了丈夫,但不敢轻信他的承诺。承办法官刘瑾对这起离婚案调解和好的同时,也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人身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妻子经女士当即提出人身保护申请。据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胡徐梅庭长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把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等于给施害方上了一道“紧箍咒”,可以起到警示、威慑作用,有效阻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作者: 李梦琪 夏友锋 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