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志军) 因夫妻发生纠纷,妻子外出四年至今未归,经四处寻找仍杳无音信,丈夫遂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失踪。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申请宣告失踪案件,依法判决宣告赵某为失踪人。
2011年3月上旬,申请人孙某之妻赵某因与申请人发生纠纷后离家出走,从此一去不复返,杳无音讯。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仍未查到下落,故向法院申请,请求宣告赵某失踪。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赵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但届满后,赵某仍下落不明,当地公安机关亦予以证实,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宣告赵某为失踪人。
2011年3月上旬,申请人孙某之妻赵某因与申请人发生纠纷后离家出走,从此一去不复返,杳无音讯。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仍未查到下落,故向法院申请,请求宣告赵某失踪。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赵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但届满后,赵某仍下落不明,当地公安机关亦予以证实,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宣告赵某为失踪人。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