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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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遗产纠纷 却成案件被告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46人看过

牛某和魏某老两口婚后生育牛丽某、牛维某、牛世某、牛俊某、牛秀某五个子女,老两口过世后,原告牛丽某将牛维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其父母的房产。七里河法院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法院追加牛世某、牛俊某、牛秀某为本案被告,但牛世某、牛俊某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原告与四被告系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诉争房屋为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200198日,双方父母自书遗嘱一份,遗嘱载明将诉争房屋交由原告继承。20021031日,老两口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公证处将该遗嘱公证,20057月牛某去世。2011623日,魏某出具撤销遗嘱声明书,将20021031日公证的遗嘱内容全部撤销,201171日,将此声明书在兰州天信公证处予以公证。20147月魏某去世后,子女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虽有遗嘱,但在继承开始前,遗嘱的部分内容已被撤销,故本案既有遗嘱继承,又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被告牛世某、牛俊某对其母遗产的另一半份额,既未应诉、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未参加庭审,此行为可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但由于两被告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在法律上视为两人接受了继承,故四被告均依法享有诉争房屋的继承权,双方母亲遗留的另一半份额判由原、被告五人平均分割。

作者: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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