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能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两种第三人均有可能事后提起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诉讼。该制度发源地为法国,至今许多国家并未确立此项诉讼制度。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将此项制度作为一章单独列出,出于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备,还有待推敲。
(一)关于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了第三人提起撤销的条件: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从这个两个条件来看,主要是未参加诉讼,因为损害权益不是程序上的事,不易判断。既然法律如此规定了,这两项条件就构成了一表一里:未参加且有损害,二者缺一不可,否则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可以立案,这样是否违反了登记立案原则值得思考;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未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身份的第三人才具有提起撤销之诉身份,照此思考,既然未予列明,那应当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此第三人应当列明,否则无从令其承担义务),故宜认为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的思考
对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我们应当认为,不仅是撤销之诉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执行异议之诉也可以保护到此合法权益,并且再审也可能实现此种权益的保护。当撤销之诉遇上再审,应当裁定将撤销之诉并入再审,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优先适用撤销之诉,再审中止。当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不可再以执行异议之诉予以救济,因为不同的程序对权益的处理应当也必然是相同的,根据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应择一程序而救济方可。执行异议之诉是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才可提起,有关则适用再审,由此可见,再审与执行异议是在不同方面的不同救济途径。
(三)法律规定的不完备
当前的司法解释对于撤销之诉处理结果的规定,不是很完善,只是规定了请求成立,改变生效判决中全部或部分错误内容或者确认错误或者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但并未针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进行规定。如果已经执行完毕了,第三人在后来的判决中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已经转移的标的物应当予以返还给第三人,这种返还的实现应当通过在撤销之诉中的要求给付的诉讼请求来实现,否则只能通过执行回转来落实,可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是要撤销执行依据亦即生效法律文书,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解决执行依据的撤销问题,能解决的是对生效文书的错误认定或改正。所以,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执行回转没有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什么说当前的司法解释不完备的理由。
(一)关于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了第三人提起撤销的条件: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从这个两个条件来看,主要是未参加诉讼,因为损害权益不是程序上的事,不易判断。既然法律如此规定了,这两项条件就构成了一表一里:未参加且有损害,二者缺一不可,否则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可以立案,这样是否违反了登记立案原则值得思考;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未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身份的第三人才具有提起撤销之诉身份,照此思考,既然未予列明,那应当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此第三人应当列明,否则无从令其承担义务),故宜认为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的思考
对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我们应当认为,不仅是撤销之诉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执行异议之诉也可以保护到此合法权益,并且再审也可能实现此种权益的保护。当撤销之诉遇上再审,应当裁定将撤销之诉并入再审,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优先适用撤销之诉,再审中止。当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不可再以执行异议之诉予以救济,因为不同的程序对权益的处理应当也必然是相同的,根据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应择一程序而救济方可。执行异议之诉是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才可提起,有关则适用再审,由此可见,再审与执行异议是在不同方面的不同救济途径。
(三)法律规定的不完备
当前的司法解释对于撤销之诉处理结果的规定,不是很完善,只是规定了请求成立,改变生效判决中全部或部分错误内容或者确认错误或者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但并未针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进行规定。如果已经执行完毕了,第三人在后来的判决中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已经转移的标的物应当予以返还给第三人,这种返还的实现应当通过在撤销之诉中的要求给付的诉讼请求来实现,否则只能通过执行回转来落实,可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是要撤销执行依据亦即生效法律文书,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解决执行依据的撤销问题,能解决的是对生效文书的错误认定或改正。所以,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执行回转没有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什么说当前的司法解释不完备的理由。
来源: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