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更新,老年人经济条件的改善,老年人再婚比例攀升,但同时再婚后离婚的数量也不断增长。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生活帮助费2万元。
原告蒋某男与被告肖某女均系年近六旬的丧偶老人,双方各自育有子女。4年前经人介绍相识3月后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年夫妻恩爱、相敬如宾,生活倒是过得安逸滋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秉性、思想观念各异,在处理家庭生活琐事中存在分歧,加之重组家庭中新的婆媳关系难以很好建立,影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共处,原告蒋某男顾及子女亲情、为维系原有家庭成员的和谐氛围,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和好。然而到了今年10月,原告蒋某男又以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再一次起诉离婚。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为顾全各自的家庭、子女的利益及今后晚年生活的处境,虽留有一点遗憾,但均同意离婚,且原告蒋某男自愿给予被告肖某女生活帮助费人民币2万元。再婚四年的老人情缘就此了结,其中的酸楚只有其自己慢慢体味。
作者:陈秀玲、张佩
法官寄语: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将会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也严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且易滋生其他矛盾纠纷,处理相当棘手。建议老年人再婚一定要谨慎,感情的折腾及其他纠纷的缠绕已是伤不起,也请年轻人还给老年人一个自己想要晚年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