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不办理结婚登记,“妻子”携带儿女另嫁他人,丈夫一怒之下以重婚罪将“妻子”告上法庭。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原告李洋(化名)与被告程丽(化名)经媒人介绍相识,他俩经过一年的恋爱后于2007年5月1日举办了婚礼后便同居生活。之后一双儿女相继出生,不仅给这个农家小院增添了许多欢乐,也给这对年轻夫妇增加了经济负担。当他俩看到同村的许多村民因外出打工挣钱相继致富,一座座原先城里才有的小洋楼拔地而起,羡慕之心油然而生。夫妻二人也盘算着要走出去淘金,再也不能死守着几亩农田苦熬瞎等了。于是,李洋携家带口南下海口,夫妻俩在一家电子公司找到了工作。他俩在打工期间结识了来自河南省郸城县的工友卢强(化名),由于卢强性格外向,对人热情,很快成了李洋与程丽夫妻俩的好朋友。卢强隔三差五地给李洋与程丽的孩子买些糖果糕点和儿童玩具送来,程丽为孤身一人的卢强缝补浆洗,他们之间俨然成了一家人,程丽让自己的孩子认卢强为干爸爸。卢强能说会道、善解人意,李洋内向木纳、拙嘴笨腮,丈夫和干亲家的性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俗话说:“日久生情。”在长期的接触中程丽渐渐喜欢上了干亲家卢强,感情的火焰在他俩之间升腾,卢强和程丽的感情到了如胶似漆的程度,两人决意走到一起。2016年春节前夕他俩乘李洋去商店采购年货之机,携带孩子坐上了前往卢强老家的长途汽车,卢强回家后稍作安顿便与程丽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李洋采购年货回到自己一家人租住的房屋看到人去屋空,他恍然大悟认定妻子、儿女被自己平时视为手足的干亲家卢强拐跑了,便按图索骥来到卢强老家找到了“妻子”程丽和一双儿女。指责、哀求、劝解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洋以卢强、程丽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洋与程丽同居的发生时间是2007年5月1日以后,而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是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他们虽然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是两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故其二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洋的诉讼请求。败诉后的李洋后悔不该与妻子外出打工,更后悔自己是法盲,因自己不遵纪守法而尝到了妻离子散的苦果。
作者: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