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原告倪某与被告余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因两人在性格、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12月26日,二人在云梦县民政局登记离婚。2012年3月29日,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两人又办理了复婚登记。复婚后,倪某与余某仍然是矛盾重重,争吵不断。2013年1月4日,倪某再次来隔蒲潭法庭起诉,要求与余某离婚。
起初,余某对办案法官的抵触情绪很大,不愿意配合法庭工作,打电话不接,上门闭而不见,直到多次与其父母沟通之后才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余某,并定下了开庭时间。
开庭时间确定后,办案法官没有一味坐等开庭,而是主动上门了解情况,交心谈心,告诉他们:法庭办理离婚案件是职责所在,情非得已;法庭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和和美美,不离不弃;现在虽然起诉了,法庭仍会慎重处理,如果有需要,法官可随时上门做好调和工作。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得到了余某及其父母的理解,他们表示会尽快与倪某沟通。余某说,其不愿意与倪谋离婚,双方并没有大的矛盾,只是两人性格都比较强势,加上自己不会化解家庭矛盾,所以在一起时总发生争执。这次倪某冲动的来法庭起诉,希望法庭能出面做倪某的工作,让双方和好,毕竟双方还有一个五岁的儿子。
1月21日,开庭前两天,余某主动找到法庭,告诉办案法官,倪某已有与其和好的意向,希望法庭能派人一起到倪某娘家做调和工作并作个见证,法庭当即派人驱车一同前往。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倪谋同意与余某和好。
这起案件虽然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但双方当事人对待婚姻的态度,却令办案法官非常担忧。“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千百年来人们推崇的婚姻家庭观,也是一直广为传颂的至死不渝的爱情代名词,但在本案原、被告身上,却得不到体现。为了争一时之气,逞一时之快,他们说离婚就离婚,说复婚就复婚,置双方父母和孩子于不顾。孰不知,每一个离婚案件,都牵扯到数个家庭的和睦,子女的幸福成长,社会的和谐稳定。一个登记手续固然简单,但其背后蕴含的却是对对方的承诺,对家庭的责任,对过去的了断,对矛盾的化解。双方经历了从结婚到离婚再到结婚的过程,就更应体会到家庭组建之不易,家庭破裂之痛苦,家庭和睦之可贵。婚姻非儿戏,登记需谨慎,希望双方能真正体会到法官的良苦用心,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忍让,改掉自己的缺点,包容对方的错误,共同把家庭经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