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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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有份额 为何分不了房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621人看过

父母去世后,6名子女都分得了一定份额的房产。如今因为房屋收益分割产生纠纷,5个女儿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没想到法院却驳回了她们的诉请。近日,襄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


【法院说法】

   近日,襄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诉争的房屋产生共有基于两个法律关系:一为房屋原始共有,1994年经法院确认,属涂某及父母共同所有;二为继承形成共有,在6人的父母去世后,6人经法院调解分别享有诉争房屋的继承份额。


   本案诉争房屋长期出租,由各继承人收取收益,仅因房屋租金分配的纠纷而要求分割房屋,并不构成可分割的重大理由。并且,1995年双方在法院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房屋为共有不作分割。2005年诉争房屋重建后成一整体,难予实物分割,且分割后会减损房屋实际价值及使用价值。5个姐妹所占份额又较小,故法院对其实物分割请求不予支持。


   另外,1995年法院调解时,双方虽约定由涂某管理诉争房屋,但产生纠纷后,应由各共有人共同管理或另行选定管理人,而并非由法院来撤销涂某的管理权。故5个姐妹请求解除涂某的管理权,法院不予支持。诉争房屋内置楼梯,系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5个姐妹与涂某均有使用的权利,法院不予分割份额,遂判决驳回5个姐妹的诉讼请求。

作者: 张琦 刘静文 肖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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