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偶尔吵架拌嘴本是很正常的事,为了家庭和睦,不能为此就闹离婚。马某以丈夫刘某经常和自己吵架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3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2007年8月,马某和刘某经人介绍认识,经过相处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于2007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因双方沟通较少,偶尔为家庭琐事争吵。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婚姻基础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虽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但双方如能在今后的生活中换位思考,尽力寻找和弥补自身缺点,相互体谅包容,仍有和好可能,目前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依法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作者:焦作市中站区法院 张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