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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与前妻又生育一子 男子被妻子起诉要求偿还婚前债务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64人看过

 发现丈夫与自己结婚后又和其前妻生育一子,家住郑州的王萍遂将丈夫李安及丈夫的前妻张敏告上法庭,要求李安和张敏偿还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李安向自己所借欠款10万元,同时起诉要求与李安离婚。5月2日,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萍与李安就债务纠纷达成协议,同时王萍对离婚一案撤诉。王萍与李安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第二年王萍便怀孕一子。可当王萍怀孕儿子八个月时起,李安便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即使是在王萍在医院生产出现危险时,也未曾出面。2012年2月份,王萍母亲见李安对女儿不管不问,且又听说李安在老家仍与前妻同居,于是亲自去了李安老家。果然,李安和前妻住在一起并又生育一个孩子,出生日期和王萍的孩子相差不久。王萍诉称,被告曾累计借自己现金10万元,2010年7月17日,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自2012年1月20日起每月偿还自己4000元,在2013年12月30日前还清。但是被告不按期履行,到期后拒不偿还欠款,他的行为构成逾期违约。王萍说:“经查,2010年7月份,李安和张敏还是夫妻关系,李安欠我的债务依法属于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王萍觉得,李安为了逃避债务,于2011年3月11日和张敏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予张敏,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法院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安于2012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萍借款人民币7万元,王萍自愿放弃就剩余借款3万元向李安主张的权利;原告王萍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于离婚一案,王萍认为因为孩子现在还小,所以才决定撤诉。(文内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徐晓艳 吕旭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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