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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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 劳燕分飞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662人看过

2014年4月13日,淳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被告人对当初没有领结婚证而同居生活的行为悔之晚矣。

  原告张丽与被告任涛年龄相差10岁,两人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6月生育一女孩。因原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009年8月的一天,男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5月又生育小女孩。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2014年7月离家出走未归,经多方寻找未果。被告既当爸又当妈,日子过得虽艰难,但他看看两个可爱的孩子,也想到母子连心的情份,耐心等待原告回家生活,共同将孩子抚养成人。谁知,2016年3月14日,原告将被告以同居关系纠纷起诉到法院。

  审理期间,因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通过法官的法制宣传教育,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对自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心中的“劳燕”高飞他乡后悔莫及。(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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