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都有忠实的义务,社会所倡导的是平等和谐、相互尊重、勤勉忠实的夫妻关系,夫妻中任何一方出现不忠实的现象都可能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女方有外遇引起的离婚纠纷作出判决,判令准予原告的离婚诉请。
张伟是于2010年1月份外出务工时与妻子刘梅相识并相恋,2011年1月份两人领到了令旁人羡慕的结婚证,并于同年6月26日生育女儿张艺轩,两人如胶似漆过着快乐的生活,但是世事总难料,因生活习惯、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生育女儿不久张伟与刘梅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13年初,二人一起到广东东莞务工,期间,刘梅会突然无征兆地失踪。同年10月份,二人同回江西老家小住几天后一起去浙江温州务工,可在去了几天,刘梅就不辞而别。张伟通过联系其家人、其朋友均不知其踪,只是在一次想女儿后刘梅主动通过QQ视频联系张伟,另张伟想不到的是,通过视频觉察刘梅有怀孕迹象,并得知其已有男友,之后刘梅便音讯全无,其对小孩及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使张伟丧失与其共同生活的信心,并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张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刘梅之间的婚姻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张伟与刘梅是自由恋爱,有一定婚姻基础,且婚初感情尚可,但由于地区不同,南北文化、生活习惯的差异,加之家庭琐事的增加替代了风花雪月的浪漫,夫妻二人不是以包容、理解、信任及加强沟通方式来增进夫妻感情,而是相互责备、猜忌及吵架的方式处理家庭问题,致使夫妻感情日益削减,二人彼此均不能以平等、尊重相待,张伟在得知刘梅有外遇后对自己的婚姻已然没有了信心,同时刘梅应诉后态度消极,完全不顾这桩婚姻、不珍惜已有的女儿。因此,判决准予张伟、刘梅离婚,鉴于小孩张艺轩一直跟随张伟及父母生活,有利于小孩成长考虑,小孩张艺轩由张伟抚养,刘梅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元至其成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廖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