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部分支持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92人看过

男方在结婚时给付女方彩礼2万元,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要求女方返还2万元彩礼,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予以支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3000元。

  戴某与粱某于2013年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4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并按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戴某向粱某给付了彩礼2万元,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结婚没多久就分居两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粱某的夫妻关系,并要求粱某返还彩礼2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粱某对原告戴某给付彩礼2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粱某现因患病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彩礼钱,同时法院也查明原告戴某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且考虑到双方经济困难,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周文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