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小刚以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与妻子小兰离婚,听到消息后公公婆婆念及媳妇小兰的好,到法院请求不能判决离婚。即使小刚为证明夫妻二人因分居两年以上而感情破裂,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也没有采信该证人证言,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小刚与小兰2005年在广州打工时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于次年4月登记结婚,相继儿子出世。之后,为了家庭的未来,两人共同到广州打工,儿子也在广州接受教育。2012年,小刚去惠州工作。2015年,在家庭的共同努力下,建了新房。2016年2月24日,小刚以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互不理睬为由,起诉与小兰离婚。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与小兰取得联系。电话中,小兰情绪非常激动,想想自己这些年为家庭的努力和付出,想想去年才刚刚建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丈夫起诉离婚的行为,实在是无法理解,不同意离婚。开庭那天,小兰没有到庭,出人意料的是小兰年迈的公婆早早的出现在庭审室,见到法官就一直夸奖自己的儿媳孝顺、懂事、勤快,不同意儿子儿媳离婚。庭审举证质证阶段,小刚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欲证明夫妻二人从2013年分居的情况。后来,在法官的询问下,两名证人均表明,因与小刚均从事美容行业而相识,并不认识小兰,即使小兰出现在他们面前,也不认为是小刚的爱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庭的两位证人均不认识小兰,其证言无法证实小刚、小兰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故不予采信。小刚所举证据不能够证实其与小兰的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小刚要求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近来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呈增长趋势,每一起离婚案件的夫妻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矛盾,希望每一对夫妻之间能多一点真诚、少一些猜忌、多一些沟通、少一些争吵,共同努力,创建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作者:丁恩友 安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