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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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 在离异后分得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502人看过

姜某(女)和徐某两人离婚不到一年,双方又为分割婚内财产打起了官司。近日,该案经重庆二中院调解结案,由徐某付给姜某人民币80万元。
   姜某曾有一次不幸的婚姻,并生育一女,母女俩相儒以沫。1995年5月,姜某与徐某相识并恋爱。次年 11月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男方在婚前已创办有公司等事业,资产属个人所有,对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女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仍属于其个人所有;双方婚后为共同生活、养育子女所购置的财产和存款、收益属夫妻共有财产等条款。1997年3月25日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经营的事业不断发展。但两人终因性格上的差异和价值观念的不同,造成思想上难以沟通,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漠。2005年5月8日双方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后,姜某认为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大量存款并转移,对其进行欺骗,已构成欺诈。姜某起诉要求:撤销双方于2005年5月8日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2条“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属男方所有”的约定;判决在离婚时徐某隐匿的存款200万元归其一人所有,对双方在婚内投资成立并共同经营的学校财产进行分割。
   市二中院受理此案后,十分重视,两次开庭进行调解。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展示出当代法官特有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养,双方当事人被深深地折服,终达成调解协议。
(赵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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