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家住杭埠镇的余某与家住千人桥镇的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两人感情很好,很快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并很快有了爱的结晶,诞下一女。女儿的诞生本应是一件令全家人高兴的事情,但是这却成了矛盾的源头。
婚后两人与余某父母同住,因为落后的农村封建思想中男孩是继承香火、传宗接代的根本。老人们不经意间提起的“重男轻女”思想,激起了所有的矛盾。一家人开始经常争吵,甚至在一次激烈的冲突中,陈某与余某的母亲发生了肢体冲突。
在2007年4月,陈某便离开这个刚组建了不到两年的家庭。其后,余某也曾多次与陈某电话联系,始终未能劝回陈某,也未能与陈某相见。余某是个孝顺的儿子却是个不懂得合理均衡婆媳关系的丈夫。
2011年12月29日,余某不得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希望通过法院居中协调。办案法官了解到余某的良苦用心后,很快便与陈某联系,2012年1月11日,双方在家人在陪同下一同来到县法院第六法庭进行调解。
还未等办案法官进一步询问,陈某便很激动,“我不离婚。我已经答应你元旦之后就回来了。你起诉是什么意思?”
余某很无奈,“我也愿意和好,我起诉离婚也只是想能和你在法院将事情好好的解决。你一直避而不见,我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其实,他们还是一对很恩爱的夫妻,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双方将箭放在了弦上。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1月11日当天双方便一致表示和好,并准备重新购房,与父母分开生活,以化解减少矛盾。
作者:俞慧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