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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 俩人俩说法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18人看过

日前,本市红桥区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完全不同,遂依照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后来,原告因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受到法官的训诫。


   据该案承办法官成永哲介绍,3月9日,其承办的一起离婚诉讼开庭审理。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完全不同的陈述,被告表示夫妻双方有8万元存款,双方于结婚第二天共同到某银行网点以原告名义存入,原告矢口否认该项存款的存在。为查明事实,法官即依照今年2月4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中第110条的规定,要求双方签署保证书,书面承诺庭上陈述的情况符合事实,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后,法官再次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原告在法官多次追问下终于承认确有8万元存款存在。法官当即对原告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训诫,原告表示接受训诫。

作者:孙启明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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