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倦无休止的争吵,上门女婿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妻子无奈起诉离婚。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
被告叶某原籍贵州,家有兄弟姐妹6人。2009年7月,叶某经同乡介绍到安福县寮塘乡某村做上门女婿。在与原告杨某相处两个月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将户口迁至女方家中。婚初两人感情尚可,遇事叶某也对杨某多加忍让。2010年年底,两人生育一女孩,随母姓杨。后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双方常发生争吵,叶某认为原因是杨某及其家人觉得自己家中贫困,又是上门女婿,看不起自己,后矛盾逐步发展到叶某与杨某家人之间,甚至双方大打出手。2013年7月,叶某再次与杨某及其家人争吵后离家出走,音讯全无。此后杨某多次联系叶某在贵州的家人,依然无法得知叶某的消息。2015年6月,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为找到被告叶某,多次电话询问叶某的家人,向其做思想工作,但叶某家人拒不向法院提供叶某的下落,只告知叶某现在广州务工。后法院只能公告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
开庭审理时,叶某到庭参加诉讼,表示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女儿,并要求杨某赔偿5万元,将其户籍迁回贵州。承办法官从法理到情理为双方做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杨某抚养,另原告杨某补偿被告叶某3万元。
法官提示:农村中一直存在着上门女婿的现象,“夫为妻纲”,家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使上门女婿面临着种种尴尬,或消极逃避,或暴力相向,由此引发的离婚案件也在逐年上升。法官认为,“上门”不应成为歧视的借口,婚姻应该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只有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婚姻才能长久。
作者:安福县人民法院 刘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