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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女友芳心 小伙失手致其骨折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25人看过

青年人享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但应尊重彼此的选择,理性对待“分手”。近日,户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女友提出分手,男子情绪激动,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拉扯,熟料男方用力过猛,失手致对方受伤,该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刚赔偿原告小丽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小丽和王刚原系恋人,2015年3月22日晚10时许,小丽与朋友到王刚工作的某宾馆西餐厅,提出因性格不合想要分手。王刚要求二人到餐厅外详谈,被小丽拒绝,王刚即抓住小丽右臂向餐厅外拉,拉拽过程中致小丽右臂受伤。王刚将其送至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治。当晚,王刚将其送回户县。次日,小丽被送往户县中医医院大王骨伤分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中下段骨折。住院治疗7天,好转出院。经鉴定,小丽为九级伤残。为索赔,小丽诉至法院,要求王刚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审理中,王刚及其家人一口咬定小丽受伤是因他人引起,且小丽右臂原本就有旧伤,其受伤一事与己无关,不同意赔偿。面对各执一词的两个年轻人,办案法官一方面耐心同他们沟通交流,苦口婆心地告诫他们,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积极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医疗凭据等证据,力求还原事实真相。

   最终面对证据,王刚终于承认小丽受伤是其用力过猛拖拽所致,但其表示自己并无恶意,且积极为小丽治疗,愿意赔偿小丽一部分损失。调解时,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户县法院 彭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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