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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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否优先于法定继承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2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20人看过

 辛先生:我的朋友朱某死后遗留了20万元钱和一套房子。朱某早年丧妻,有一儿一女,目前他的大儿子已经成家,小女儿还在读大学。朱某的儿媳主张要跟小姑子平分朱某的遗产。而在外面读书的小女儿得知后,提出父亲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小女儿主张自己应得到朱某的房产,其余的财产可以与哥平分。

  他的哥哥则认为应该按照平分的方式处理父亲的房产和钱财。那么,继承开始后,因立有遗嘱,是先按遗嘱继承,还是先按法定继承办理?

  解答: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是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规定,上述案件中,朱某生前自愿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女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遗嘱先继承,朱某的小女儿应该获得其房产。而朱某的其他遗产应按份平等继承。所以朱某的女儿在获得房产后,依然有权按照法定继承其他财产。

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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