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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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继承遗产 却遭叔叔阻挠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2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55人看过

邓先生:我朋友王某膝下无子,在2003年收养了张某的孩子为养子,并把孩子改为王姓,叫王X。今年秋季,王某夫妇因事故而辞世,留下了一套楼房和50万元的存款,王某还有一个弟弟,见到哥哥留下诸多财产,就阻止侄子继承。张某得知后与王某的弟弟理论,王某的弟弟认为王X毕竟是张某亲生的,所以只能继承张某的遗产,而张某觉得既然孩子已经过继给王某,就应该继承王某的财产。那么他们两人的说法谁对谁错,王X到底应该如何继承遗产?

  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对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说,王某在收养王X后,收养关系一旦成立,王X就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也就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其与生父母张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消除。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王X可以依法成为法定继承人,且为第一法定继承人,故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财产。因为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王某的弟弟在王X在世的情况下,是无法继承哥哥的遗产的。

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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