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75岁的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孙女女儿们不愿意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480人看过

75岁的李女士,家住五龙口街。李女士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李女士在机关单位工作,共有两套房产,第一套给了儿子,还有一套由她和老伴共同居住。眼看着自己和老伴年龄越来越大,李女士想着把自己住的这套房产留给孙女。

  李女士曾和女儿女婿们讨论自己的想法,女儿们自然不愿意,二女婿甚至直接说,父母的遗产他们应该有份。为此,李女士很苦恼,李女士说,孙女今年上大一,未来的路还很长。她之所以想把房产留给孙女,是希望她在未来有难处的时候,这套房子能帮到她。

  因此,李女士想咨询,她能不能将房产留给孙女。

  事件解读:

  很多老人并不会想到,自己奋斗一辈子积攒下的家业,竟然可能成为儿女之间矛盾的根源。于是,一些聪明的老人,都会选择立遗嘱。与普通遗嘱相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效力要高。

  因此,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遗嘱公证进行。

  公证员提示:

  公证遗嘱依法具有最高效力,立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遗产处理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申办。立遗嘱人申办公证时,必须神志清醒、意识清晰,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立遗嘱人为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办理公证时需录音录像。

来源:大律师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