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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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遗留债务 由儿子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28人看过

郭先生:一个朋友借我现金二十万购置了一台大货车用于家庭跑运输。前几天,朋友因意外死亡,我原打算向朋友之子要钱,但听说朋友的儿子并没有归还我借款的义务,故此想咨询一下,看看我这笔钱怎么才可以要回来?

  曹律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法律上讲,父亲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依法应当用其死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儿子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没有为父亲偿还债务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因此,你若向你朋友的儿子索要借款需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父亲所承担的债务是父亲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形成的。如果是此类债务,不仅儿子有偿还义务,其他家庭成员也负有偿还义务;2、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儿子以及与儿子共同继承遗产的人也均有偿还义务。不过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超出遗产份额的部分无需偿还。

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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