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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家庭如何继承遗产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47人看过

袁X、袁Y和袁Z是兄弟姐妹关系,但又不属于同胞兄弟姐妹,三个人的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如今,父母相继去世,因为复杂的家庭关系导致在遗产的继承问题上成了一团乱麻。

  复杂的兄妹关系

  袁X的父亲叫袁某某,母亲叫张某某。张某某在袁X10岁的时候就因病去世。袁X中专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很早离家。2006年8月,袁X因X产事故死亡,后妻子另嫁他人。现年9岁的儿子袁AA随母亲X活。

  袁某某在张某某去世后娶了第二任妻子刘某。刘某也是再婚,来袁家时带来一个8岁的小女孩,袁某某后为其改名袁Y。如今,袁Y也已成家。

  袁某某和刘某婚后又X有一子,就是袁Z。袁Z是老小,一直和父母在一起X活。2003年1月,母亲刘某去世。2010年5月,父亲袁某某去世。父亲去世时留有一套房屋。该房屋原为袁某某承租单位的公房,2004年单位房改售房时,袁某某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并登记在他名下,一直居住至去世。

  继女起诉争分遗产

  袁某某去世后,袁Y拿着一份称是袁某某留给她的遗嘱找到袁Z,并叫来袁AA,要求按照遗嘱,将这套房中的一小间登记在她名下。袁Z不承认这份遗嘱,袁Y与其争执不过,将袁Z和袁AA诉至法院。

  庭审中,袁Y提供署名为袁某某的代书遗嘱一份,诉请法院按照遗嘱继承审理此案。但袁Z表示,对袁Y提供的代书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可。

  袁AA是袁X的孩子,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袁AA就到了另外一个家庭X活。那么,袁Y和袁Z打官司,为什么要将一个小孩也告上法庭?

  北京赵律师分析说,其实,袁Y的做法是正确的。她将袁AA告上法庭,是缘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此案中,袁X是被继承人袁某某的儿子,但他先于袁某某死亡,那儿子袁AA就可代其父亲继承袁某某的遗产,这项权利并不因他是否随母亲改嫁而丧失。所以,袁AA也是袁某某遗产的继承人之一。

  两案为何一胜一败

  然而,袁Y提供的代书遗嘱只有被继承人袁某某的弟弟在场,不符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法律规定,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袁Y的诉讼请求。

  袁Y败诉后再次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父亲遗留的房屋。袁Y非袁某某亲X,两人是继父女关系,那么袁Y对袁某某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赵律师说,一个自然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按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婚X子女、非婚X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什么才算有扶养关系呢?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X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袁Y8岁时就随母亲来到袁家X活,并随继父姓袁,袁某某一直将袁Y抚养长大,已可以确定他们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继承人袁某某的房屋由袁Y、袁Z、袁AA三人继承,各占1/3份额。



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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