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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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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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巨额欠条

发布者:范晓雪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698人看过

2009年,硚口的郭爹爹和婆婆将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小女儿小郭,考虑到小郭是家里的老幺,在家上当时女儿刚刚结婚生子,就做了这个决定。虽然当时家里的其他几个姊妹多少心里有点意见,但经过父母的说服,还是基本上给与了理解和宽容。

怎知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年初,还不到30岁的小郭突遇车祸,丢下了年轻的儿子、丈夫还有家人离世。

待办妥了妻子的后世,小郭的丈夫王某找到了小郭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商量小郭的遗产问题。其实夫妻二人没有什么收入和存款,主要的财产就只有登记在小郭名下的那套老房子。王某认为,自己今后要一个人抚养小孩,房子理应归他所有,希望老人能够配合他办理公证和过户。老人则认为,房子本来就是他们的,当初过户给女儿的本意也是为了女儿能够好好过日子,现如今女儿已经不在了,房子应该返还,再不济自己作为继承人,也应该有一部分份额,岂有王某独吞之说?双方为此大动干戈,争执了几个月都没有结果。

郭爹爹和婆婆为了防止女婿未经同意私下处理、变卖房产,将王某告上了法院,上周,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要求继承该房产。

怎知在庭上,王某突然拿出了一张2013年的“欠条”,欠条由王某签字,数额竞达30万之多。王某称,这是小郭尚在世时,夫妻二人为投资共同向朋友所借,如今应该首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借款之后再做分割。“你们既然要继承财产,那么债务也必须要一起承担!”王某在庭上如是说。

老实的郭爹爹和婆婆被这张欠条吓傻了眼,向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咨询。

范律师认为:欠条产生的原因很多,究竟为何欠款,仅凭一张手写单子无法详尽说明,王某有义务清楚的说明欠款的来龙去脉,并提供出除了欠条之外的其他证据,如转账流水、刷卡流水等凭单,证明这笔债务的存在及使用去向。也就是说,现在,债务关系,特别是大额的债务关系,不再像大家认为的一样,仅凭“欠条”、“借条”就可以百分之百的主张了,若拿不出其他证据,则可能有败诉的风险。

针对此事,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提醒道:根据常识,欠条原件一般在债权人手上,王某手上的一张手写字据,其真实性有待商榷,需要详细调查。本案中,在小郭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郭爹爹和婆婆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该套房屋的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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