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建筑工人2022年入职长治某建筑安装公司,从事焊接工作,公司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12月,工人在工地作业时从3米高处坠落,造成双足多处骨折,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停工留薪期8个月。因就工伤赔偿事宜与公司协商未果,工人向长治市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各项赔偿共计36万余元,长治王秀丽律师作为公司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
二、王秀丽律师办案方法
赔付责任分层梳理:针对工人的多项赔偿请求,明确区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与企业自行承担的责任范围,梳理社保赔付流程,提出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公司配合工人向社保部门申领,企业仅承担法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方案,清晰划分责任边界,避免企业承担额外不必要的赔付成本。
争议金额高效协商:针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的就业补助金金额,结合当地工伤赔偿标准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多次与工人及代理人沟通协商,在法定标准范围内确定合理赔付金额,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
履行方案双重保障:设计“社保赔付+企业支付”的双轨履行方案,明确企业的配合义务及款项支付节点,同时约定调解为一次性了结,后续双方无任何劳动争议,既确保工人的赔偿款可快速落地,也避免企业产生后续纠纷风险。
三、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26年1月23日解除;公司配合工人向社保部门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公司另行向工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元,签订调解书当日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付清;工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逾期未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权益均得到妥善保障。
王秀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