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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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吉林紫荆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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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律师的执业训练和继续教育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者:于立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求学教育 |1074人看过

通过司法考试后或乐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有志之士、律师后背人才,目前面临的处境令人堪忧,其原因之一是执业训练和继续教育缺失,需引起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

一、执业训练和继续教育缺失引起律师后备人才流失

这些同志大部分经济能力偏低,无法以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独立生活。由于学习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不得不屈就于一些各种性质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充当企业的法律顾问,部分新入行的律师也是如此。然而因企业利益驱使和个人独立工作能力低下,准律师不得不接受低廉的工资收入,承担着繁重的事务性工作。时间的流逝,却不一定给他们带来成功,反而会严重打击他们从业的信心和斗志。问题的关键在于:所谓的学习和实践并没有给他们提供应有的职业技术和技能继续教育训练,导致大量的预备人才流失。

二、执业训练和继续教育缺失的原因

1、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训练的投入不足。无论经济能力还是师资场地,都面临大量的困难,在组织律师、实习律师培训开展继续教育如集中讲座、网络教育等的前提下,各级机关和律协组训能力已经明显不足,没有人力、财经、技术支撑,非律师的培训教育无法解决。特别是准律师没有列入机关的组织管理,处于自由就业状态,部分人员对需要付出的培训费用也心有余悸,导致机关很难集中培训准律师。

2、律所和实习指导律师没有很好进行带教训练。部分人员入职后即成为打工人员,初学者更是要自己去悟,律所、律师也常常因为准律师能力低而予以轻视,不能积极提供训练机会,更不愿提供训练经费,导致准律师们活感到不少,钱挣的不多,个别人甚至没有丝毫利益回报,大多数人的收入不足以饮食开支。

3、律师个人能力定位过高,轻视基础训练、继续训练,导致法律实务能力提高较慢。眼高手低是很多准律师的通病,一方面积极要求给任务,一方面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受到挫折后有不能正确对待,导致个人被边缘化,做冷板凳。时间一长,形成自我放弃的恶性循环。

三、应采取的对策

1、要建立准律师培训激励机制。地方司法机关和律协对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给与奖励。实行实习律师生活补助金制度,保证其安心学习训练。

2、要建立律师培训成果评估机制。严格指导律师、实习培训基地的入门条件,实行律师继续教育责任制,为指导律师和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训练补助,根据实习律师成才率实行奖惩。

3、要完善律师办案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成立专门的律师办案考核机构,检查督促及时到位,把目前律师办案质量列入律师年度考核的实质性要求,形成准律师向合格律师逐步成长、成熟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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