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厚霞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定金与订金不同在哪里?

发布者:李厚霞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372人看过

定金与订金不同在哪里?

法律上,只有定金有相关规定,而订金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

一、定金和订金怎么区别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可以退

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并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司法审判中,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若是定金,则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适用定金罚则,简单地说,就是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订金,那么无论卖方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