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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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合同审查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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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发布者:王春雪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685人看过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王春雪,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42051244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8****日被拘留,2018****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等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辩护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20185**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由东向西行驶至**处时,前方同向**骑行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本案的发生系**驾驶过程中未尽到瞭望义务,且**驾驶非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所致,**与**存在过错,**是过失犯罪,并非有意而为之,**本人也并不积极追求本案发生。

    2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120、122电话,帮助被害人止血,原地等待相关部门救援。在接到交警部门讯问时,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属于自首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收集相应证据,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案情,属于坦白。且没有前科劣迹,因此,闫君属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3、犯罪嫌疑人已经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谅解协议,本人在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之外赔偿被害人家属**万元整,赔偿款已经于2018****给付完毕。并且被害人家属明确表示对**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家属已经将谅解书交给交警部门,该份证据已在卷佐证。从其罪行及量刑轻重来看,闫君有可能判处缓刑。

    4、从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肇事至今已经有近**个月,交警部门**的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案件事实已相对固定,且**也愿意继续配合调查并且也认罪,对其犯罪行为没有异议。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

   5犯罪嫌疑人**与妻子长期在沈务工,家住**此居住已满两年以上,其在取保后也方便进行监督。从**的认罪态度来看,**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态度较好,也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性可能性。

   望贵院综合以上因素,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请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春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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