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车子、房产、储蓄等等,那么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是否也属于遗产呢,如果属于遗产是否当然的发生继承呢?
案情
2010年王某的丈夫张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推选张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并订立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刚开始公司在张某的管理下经营的非常红火,生意蒸蒸日上,可是,谁能料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3年张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心想自己的丈夫生前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为公司尽心尽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于是王某就来到公司讨要说法。
王某来到公司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后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公司其他股东在张某去世以后私自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将张某的股份进行转让并重新推选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相应的转让款并未给王某。王某感到很不理解,经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准备诉诸法律要求判决返还相应股权转让款。
评析
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认为: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财产权当然属于遗产发生继承。但是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在公司章程未作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王某可以继承其丈夫张某的股东资格,当然就其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转让款也属于张某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属于遗产范畴,当然由张某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