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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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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保险理赔 |260人看过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受益人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是指本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情况。受益人主动放弃受益权是受益人在享有受益权的前提下主动放弃这种权利。受益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受益人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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