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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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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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发布者:王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83人看过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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