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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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共享单车成为“马路杀手”

发布者:王攀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380人看过

  新闻速递

  2017年6月18日17时左右,在河南省郑州市西三环汝河路向西200米的东冯湾北跨渠生产桥上,一个骑黄色共享单车的12岁小男孩摔倒在地。经过医护人员的抢救,19点10分左右,120宣布小男孩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说法

  这起事故又一次对人们单车出行安全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将蓬勃扩张的共享单车推到了风口浪尖处。人们唏嘘哀叹惋惜,但这都于事无补,一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面对这样的悲剧,在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珍爱生命的同时,有义务对该起事故的责任承担从法律上进行剖析,为大家普及一些身边的法律知识。

  第一,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共享单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职责属于所在区域的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到场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其他证据证明12岁小男孩摔倒系因第三人碰撞等引起,即单方交通事故的话,该小男孩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法律关系的梳理——共享单车的性质

  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购买大量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用户通过下载共享单车app并注册(实名认证)取得使用(租赁)资格,通过app扫描或输入车辆号码开锁完成租赁,成为使用人即承租人,运营公司是共享单车的实际所有人,实质是互联网+车辆租赁,承租人与运营公司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规定。

  第三,事故损害后果责任承担问题——从事发分析

  单方事故不代表事故损害后果一定由小男孩全部承担,具体的责任承担主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

  1、车辆缺陷导致。如因车辆刹车失灵、主要部件松动、脱落等单车缺陷导致小男孩摔倒致死的,则运营公司作为车辆出租人,有义务对所出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确保所出租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辆问题导致摔伤致死的,运营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如果车辆缺陷属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缺陷,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生产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路况缺陷导致。如因路面坑洼导致小男孩摔倒的,受害者家属可以考虑要求道路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自身操作不当导致。原则上由受害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运营公司未对特殊装置的使用方法明示或对潜在危险在显著位置警示的话,那么运营公司也有可能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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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企法维律师服务团队提示骑共享单车注意事项:

  首先,骑车前检查车辆刹车、轮胎等基本性能是否完好;

  其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被划定责任;

  再次,如果不慎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过交警对事故的调查、认定及120的出诊记录对因摔倒致伤进行证据固定;

  最后,保存所骑单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以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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