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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农机事故风险之预防

发布者:刘英昼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058人看过举报

   大型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生产责任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样,案件中的事故损失都是极其惨重的。其中,伤者多数截肢,给伤者及其家庭带来重创,肇事者则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事故发生会随时间流逝而渐渐淡出周围社会关注视野,但,给事故双方造成的影响却是深远和无限的。

   归纳起来,大型农机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是缺乏事故风险意识。对事故可能发生缺少畏惧之心,对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缺少认知。事故发生后才醒悟,但大祸已经酿成,悔之晚矣!

   二是驾驶员操作违反安全规程。有的驾驶员甚至根本没有大型农机驾驶证,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安全规程一无所知。作业过程中,不少驾驶员完全违反国家相关安全规程指挥作业中的其他参与者冒险作业。

  三是农机监理机构管理不到位。放任当地大型农机的购买和使用,相当一部分大型农机在当地没有登记,驾驶员未经培训发证。

  四是对大型农机的安全规程和事故风险的宣传严重不够。社会上对交通事故有很多宣传,但对农机事故却很少,甚至见不到。

   五是对肇事者惩处不力。许多肇事者往往赔钱了事,有的甚至一走了之。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更少,甚至没见到。肇事者付出的法律代价过低!

   那么,如何有效预防大型农机事故的发生呢?提以下几点建议,供相关当事方和管理者考虑和采纳:

  第一、农民或其他从事涉农职业者要牢固树立事故风险意识。要跟上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积极掌握大型农机的安全知识。在参与大型农机作业的过程中,自己要不冒险作业,还要提醒和制止其他人不冒险作业,对驾驶员的冒险作业更是要坚决拒绝和严正警示,必要时可以解除服务关系。

   第二、大型农机所有者要自觉接受管理和严守作业安全规程。购置大型农机要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登记,接受培训,取得驾驶证。驾驶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绝对不心存侥幸。如果交由其他人驾驶,一定要保证驾驶者具有驾驶证,而且,要做好安全教育和提醒警示。

   第三、农机监理部门要强化管理。要积极作为地履行法定职责,将管辖区域内的大型农机及驾驶员全部管理起来,不留任何一个死角。要保证每台大型农机依法进行登记,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严格专业培训和发放驾驶证。对大型农机事故要公示报案方式和地点,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违反管理者要好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与当公安机关建立沟通机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政府部门应当协调当地农机监理和有关媒体及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大型农机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互联网络、媒体、宣传栏和培训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大型农机作业安全知识。要让大型农机安全知识象交通安全知识那样普及,广为涉大型农机的当事方所知所用。

   第五、加大打击大型农机事故犯罪力度。对大型农机事故的肇事者,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查,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立案侦查,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审判机关依法判处刑罚。绝对不能让肇事者逃脱刑事法律制裁,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刑罚震慑和教育作用,以充分有效地保护大型农机作业活动中的农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

  律师结束语:掩卷深思,作为律师希望凭借专业之长能够使受托之伤者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充分赔偿,同时,提出如上建议希望能够避免类似悲剧不要反复重演!愿每个生命都能平安!


<作者声明:本人为刘英昼律师原创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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