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亲属死亡所获的赔、补偿款归继承人共有 由继承人依法分割
一、代理概况
1、【审理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号】(2017)苏0102民初2081号、(2017)苏01民终7154号
3、【当事人】周某某、邰某某
4、【代理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张龙律师
5、【案件结果】一审判决周小某、宋某给付周某某、邰某某57.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案情简要
周某某、邰某某系周某的父母,周小某系周某婚生子,宋某系周某妻子。2016年11月25日周某驾车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周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某、邰某某、周小某、宋某共同作为协议“乙方”与周某生前单位其相关主体签订协议,约定由单位及同时从人道主义和关心职工的角度出发,补偿乙方共计人民币共计115万元。后上述款项由宋某代为领取,但宋某领款后即独自占有上述款项,周某某与邰某某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主张分割。
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周小某、宋某给付周某某、邰某某57.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四、律师分析及提示
因亲属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应属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共有财产,在无明确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应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割。本案中相关补偿系对周某某、邰某某、周小某、宋某共同的补偿,应归四人共有,四人地位平等,应由四人平均分割,宋某独自占有全部补偿款,于法无据,应当支付周某某、邰某某应得之份额。
【律师提示】如果是死者死亡后所得赔偿款,依据法律规定,赔偿款中可能存在对死者所抚养人的亲属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此部分款项,应由该被抚养人所得,剩余部分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