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硕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晟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个人借钱债务的问题

发布者:马硕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35人看过

我有个朋友向我借了1万元托了半年还没还我如果要起诉他如果他没有偿还能力起诉他有用吗还有如果要起诉需要大概多少钱的费用

律师回答:

你好,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的朋友欠你1万元并且未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进入执行环节他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进入执行中止阶段,待有能力时在予偿还,在此情况下,进行诉讼维权还是有必要的,另外你应当在起诉的时候向法院提供人的具体住址,以便法院送达相关文书。诉讼费用见《最新法院诉讼费标准》,没多少钱的。


相关法律知识:

借款诉讼时效:

可以参考《民法通则》以下条款: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