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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加盟是特许经营?有何特权?

发布者:卞建平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加盟维权 |130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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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加盟一般是涉及企业/个人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影响深广符合上述条件的加盟活动是特许经营,相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活动较之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受的限制/规定更为独立/特殊。之所以对特许经营行为专门制定法律予以规章,主要是由于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一个特许人往往有为数较多的被特许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潜藏着较大的风险,也可能极大影响社会和谐,目前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因此对特许经营行为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予以规制,赋予特许人更多义务、被特许人更多权利对于特许人规范运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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