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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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革!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 统一征收,是福音还是负担?

作者:卞建平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76次举报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一石激起千层浪,是福音还是负担,一时间众说纷纭!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今生:二元制征收主体并驾齐驱

1999年1月22日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由此开启了我国运行近20年的二元制社保征收模式。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如上海、西藏、北京、天津等省市;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如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等省。从全国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格局来看,实行社保征收和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大体上各占半壁江山。其中税务征收模式又分为税务代征模式与税务全责征收(仅河南一省)两种。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来世: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独步天下

随着老龄化日益严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逐步显现,保险基金的征收及偿付能力受到考验。而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年增加,然而不缴纳社保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即使缴纳社保也会通过做低工资等途径确定较低的缴费基数。

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2017《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从2016年开始,中国企业社保合规的压力增大,今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继续下滑,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这意味着,75.9%的企业未按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其中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社会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由于税务部门无论从掌握信息的程度还是从征管能力上来看都要远远优于人社局,社会保险不合规缴纳的现象必将大大改善,不交社保或不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的企业将会被查处,追缴或补缴工作也将在一些地区展开。这对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是极大利好,也将增强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这一改革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你的到来,是福音还是负担?

对企业而言,更多关注的是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带来的用工成本的上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所做的相关测算,假定当前一个制造企业用工成本占总成本的30%,做到完全依法参保意味着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上升,用工成本大约上升30%,总成本大约上升10%。

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3日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与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显示,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逾201万元被江苏省常州税务局告上法庭,除已经缴纳的20多万社保费之外,税务局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欠缴的社保费款约180万元。法院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

实体经济承受众多压力的当下,小编与企业主沟通时更是倍感企业经营之不易,税负方面减压的呼声未曾间断,这其中很重要一方面就是我国社保缴费几乎全部由企业承担,该部分占了商业利润近一半比重,该比重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数倍。在解决社会保险可持续问题和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两者之间,如何寻找更好的平衡是应当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降低社保费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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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平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卞建平律师以民商事诉讼案件作为自己的执业领域,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