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建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恋爱转钱买车,赠与的标的物是金钱还是车辆?能否要回来?

发布者:卞建平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279人看过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恋人关系,原告承诺给被告购买特定型号的特斯拉轿车,并为购买车辆而转了部分款项给被告,后因资金紧张车辆最终未购买,但被告拒绝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

诉讼过程:

一审以货币款项已经转移占有原告即丧失了赠与撤销权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采纳原告关于赠与标的为特定型号车辆而非货币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对方返还我方已支付的款项。

观点分析:

根据前述事实可以认定案涉款项具有特定化货币特征,故不应适用一般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的规定,现双方意欲购买的特斯拉轿车并未购买,赠与行为尚未完成上诉人要求撤销此次赠与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一审判决应予纠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