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卞建平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7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认定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2012年7月生育一女名吕2。婚后双方曾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律师分析: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尚可。现原告以其与被告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而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充足证据,缺乏离婚的法定情形,本院难以支持。双方应正确处理夫妻矛盾,珍惜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相互信任,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