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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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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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某某与狄某某、缪某某互易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卞建平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4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分析:

上海市XX路XX弄XX号房屋的承租人为原告,后该房屋动迁后取得的上海市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承租人亦为原告,上海市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系原告购买的商品房。因此,本案各方签订的协议书所约定的严中路房屋与德州路房屋的产权对调,于被告而言,并无给付相应对价,协议性质不能认定为互易合同。

另外,即使从赠与关系的角度而言,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原告在一、二审中均明确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故仅依各方当事人于2003年8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被告要求原告将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变更登记为其与被告三共同共有,于法无据。本院注意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三均同意狄福海入住上海市XX街XX号房屋,若房屋出租,则同意租金由原告、被告三各半享有。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系养父女关系,双方宜正视亲情,妥善解决被告的居住问题。


卞建平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卞建平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